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保障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促进阜康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2019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 (三)社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四)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情况; (五)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变更情况; (六)社会组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七)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八)自身建设情况。 三、年检提交材料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2019年工作总结(包括全部年检内容),2020年工作计划; (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前置许可证原件。 四、年检时间 2020年4月7日-8月30日 五、具体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上报纸质版年检资料一份。 (二)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弄虚作假。 (三)社会组织提交虚假年检资料,视为年检不合格。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阜康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 (咨询电话:0994-3223859)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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