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阜康市烟草专卖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报告

2020-04-01 16:16:19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作者:阜康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检查主体、检查对象:

2019年,烟草专卖局发布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取的被检查对象是阜康市辖区区域,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为方向阳、薛建勋、魏明,检查时间为1月1日-12月31日,每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全年共开展抽查12次,共抽查1228户,实际检查1228户,完成率100%。

二、检查内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是否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2、是否有涂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为;3、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证登记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4、是否存在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情形;5、是否在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100米范围之内;6、是否存在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又办理许可证的情形;7、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8、是否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未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的情形;9、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10、是否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仍从事卷烟经营的情形;11、是否存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仍从事卷烟经营的情形;12、是否存在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仍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13、是否存在停业时间超过一年仍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形;14、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形;15、是否存在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16、邮寄、异地携带烟草制品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量;17、是否存在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情形;18、是否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19、是否存在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行为;20、是否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21、是否存在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22、是否存在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行为;23、是否存在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行为;24、是否存在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行为;25、是否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26、是否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行为;27、是否有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行为;28、是否有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行为;29、是否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行为;30、是否有走私烟草专卖品行为。

三、检查情况:

阜康市烟草专卖局对照以上检查内容,经检查辖区客户1228户,查获案件27起,未查获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对辖区烟草零售客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随机抽查客户在检查完毕后,维护信息不够及时,有时存在不是当日的情况。

二是存在随机个别抽查客户信息维护不全情况,具体地址信息无法维护。

五、改进措施:

一是每日对抽查客户信息当日进行维护,对照客户信息逐项确认,确保客户信息维护无遗漏现象。

二是每周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计划制定审核、日志填写审核内容按期完成。

三是对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各项细节内容,确保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部按照要求开展。

阜康市烟草专卖局

2020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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