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司法局 关于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公告

2020-08-12 11:04:30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作者:阜康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在疫情期间能够给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阜康市司法局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服务工作告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

如您遇有矛盾纠纷需要进行人民调解,可以优先使用微信、QQ、电话等方式进行申请,人民调解员将按照口头申请调解的规定,将您的申请记录在案,采用微信、电话、视频等,通过网络连线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二、法律援助

推荐使用阜康市政务服务网、12348新疆法网线上申请法律援助或提交申请材料,如有紧急情况,请致电13565301480详细沟通,进行援助案件的审核、受理,及疫情解除后的优先办理。

三、公证

  办理公证业务优先使用线上咨询,当事人有任何公证咨询、预约、申请等事项,可致电13899658828沟通具体办证事宜。

  四、法律咨询业务

  法律咨询服务推荐:1、优先使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咨询。“12348”法律咨询热线可24小时接听,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2、本市村(社)村(居)民可向驻村(社)法律顾问使用微信、QQ、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3、推荐移动平台: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或登录12348新疆法网手机端获取服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阜康市司法局

2020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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