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17〕146号)、《关于开展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昌州政发〔2018〕25号)精神,切实做好玛纳斯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文件内容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土地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玛纳斯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县范围内的国土面积。调查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2020年,自治区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并发布县级成果等。 (四)调查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五)调查工作要求。县国土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2.《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新政发〔2017〕146号) 3.《关于开展自治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昌州政发〔2018〕25号) 原文件: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玛纳斯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