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玛纳斯县乌昌石区域2018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8-12-17 18:08:52 来源:玛纳斯县人民政府 作者:玛纳斯县电政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昌石区域昌吉州四县市两园区2018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不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内容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玛纳斯县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明确企业具体削减任务,对电力、浆粕化纤、煤化工、电解铝、工业硅等重点用能行业全面开展耗煤企业排查。

2.加强散煤治理。住建局要在2018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或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补充划入禁燃区,进一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3.加大燃煤锅炉执法检查力度。环保局对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工业锅炉一律停产治理,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煤质监督管理。加强县域内散煤销售网点的监管,取缔非法煤炭销售点,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县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城市用煤标准。

5.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环保、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检过程中造假、舞弊行为。

6.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质监局、工商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对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样检查,按月公开检查结果,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曝光,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7.严格控制秸秆和垃圾焚烧。各乡镇场站做好秸秆、垃圾焚烧管理工作,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件加强宣传力度。

8.继续强化餐饮油烟治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住建局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食药监局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做好餐厨废弃物、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9.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加大对县域内“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力度,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举报的、前期排查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整改。

10.强化重点企业扬尘排放的排查和整改。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

11.加强扬尘管控。加强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确保所有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房工地等扬尘面源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防尘措施

12.实施采暖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采暖季电解铝、煤化工、浆粕化纤、非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优化采暖季重点工业企业及燃煤电厂错峰生产。

13.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专项检查,污染物排放达不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按照“先停后治”的要求停产治理。

14.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玛纳斯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和要求,制定本部门预案。

15.采取污染临时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PM10同比上升次日连续5天内,全天暂停建筑构件破拆、建筑工地脚手架拆除、房屋拆除等作业;暂停土石方工程、道路开挖、路面铣刨加罩等作业;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暂停上路行驶。

三、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关于印发乌昌石区域昌吉州四县市两园区2018年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实施方案》

原文件:关于印发玛纳斯县乌昌石区域2018年秋冬季 空气质量强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链接:http://www.mns.gov.cn/gk/wj/8490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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