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的要求,督促各乡镇做好各项防控工作,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为打赢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木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制定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干部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木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委)设立举报奖励电话(0994-4821691),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举报采取口头、电话、微信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时应讲明举报对象现居住地址等相关情况,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 第四条 举报的受理和办理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木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件,并详细询问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便于兑现奖励。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情况。3、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记录;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第五条 举报内容1、2020年1月1日以后从湖北、武汉等疫源地及县外流入人员,个人及亲属不向所在乡镇政府、社区及村委会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2、本县居民出现发热症状不及时就诊、报告、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3、在落实湖北、武汉等疫源地及县外流入我县的人员服务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按要求落实责任户居家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经防控指挥部认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隐患或严重失误的行为。 第六条 举报案件应当在2小时内办理完毕;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第七条 举报案件经查证属实的,由木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给予500-1000元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由木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卫健委)指派专人或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受奖励人可本人亲自签收,也可通过微信接收奖励。 第九条 宣传报道和奖励有关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木垒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