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呈输入、扩散风险持续加大趋势,防控处置形势十分紧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于1月25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时启动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一级应急响应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处置)期间,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居民小区、零散楼栋、农村庭院实行封闭式管理,城乡居民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做到人不出户、车不上路。批准外出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消毒、体温检测等措施。不听劝阻者,第一次将给予警告,经劝阻仍不执行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定点隔离人员及其他应居家隔离的人员必须服从疫情防控处置管理措施,自觉服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场所。 三、居家隔离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加强个人卫生,保持手卫生、定时开窗通风、开展室内环境消毒,居家隔离期限必须满14天。居家隔离人员应做好污染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使用统一配发的垃圾袋,由乡镇统一分类回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四、凡县外地区流入我县人员必须按要求自觉接受隔离措施,不得擅自离开隔离场所,不得隐瞒本人或亲友在县外工作活动史和与患者接触史。 五、全县所有发热、咳嗽、腹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必须自觉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接受治疗。 六、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上班、值班、备勤等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不得外出。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严禁红白喜事宴请和过节串门、聚餐聚会等活动。 八、所有旅游景区、网吧、KTV、游乐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洗浴、餐厅、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场所暂停营业。 九、全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各类车辆必须服从临时道路管控规定,自觉接受疫情检查、消毒等防疫措施,除消防、急救等救援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批准不得上路。全县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线路车等暂停营运。 十、保障生产生活物资供应的经营主体,严禁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十一、县内所有企业确需复工复产的,在确保疫情防控处置、安全生产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复产,须经民生工业园区、商务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职工实行24小时在企业内部封闭式管理。 十二、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险情警情或者其它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十三、对拒不执行以上决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十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由县人民政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