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昌吉州委员会、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州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及自治州负责河流河长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18〕17号)和中共木垒县委员会、木垒县人民政府《木垒县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木县党办字〔2018〕38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现对部分县级河长、县级副河长、总警长、部分联络员及单位进行调整,具体见附表: 木垒县全面实施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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