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列入2021年度长沙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公布名录的通知

2021-01-14 08:00:00 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有关鉴定单位:

根据《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为有效满足企业的业务需求,结合我县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现状,我局拟于今年3月份公布我县2021年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1年1月15日起至2月15日止。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近三年内无相关行政部门通报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罚,且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相应的资质计量认定证书,能够满足住建部现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检测机构,具备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进行检测鉴定,具备见证取样资格的均可申报。

三、申报资料。企业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日期、检测范围及项目、营业执照信用代码、资质计量认定编号)、公司简介、相关资质证书、主要技术人员及设施设备清单、近年主要业绩等。

四、申报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申报内容、顺序,将申报资料汇编成册送交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科(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政务中心商务写字楼701办公室,咨询电话:84016672);逾期未按要求申报的检测机构不列入当年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企业必须对其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审核公布。3月份长沙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准,并对申报单位的营业场所、实验室、器材室、荣誉室及公司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凡提交资料经核准属实,现场抽查检查符合《长沙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综合实力强的单位列入公布名录,名录公布拟于2021年3月下旬完成。

为便于服务企业和加强对我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从今年起,每年12月份前完成对当年公布的名录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相关投诉、信用信息等资料的采集以及对符合条件有需要增补名录单位的资料收集核实核查等工作,每年3月份定期向社会公布我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单位,以确保我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公布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附件:2021年度长沙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公布信息

2021年度长沙县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公布信息表.docx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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