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 1、城乡居民到所在地社区或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费。 2、农村居民可以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组织集体参保,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费。 3、高校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再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费。 4、新参保人员以及高校参保人员中,低保人员凭低保证、特困人员凭特困供养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凭扶贫对象证、重度残疾人员(1-2级)凭残疾证办理参保。 5、2019年度正常参保缴费的,一般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指定途径缴纳2020年度居民医保费,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扶贫对象,重度残疾人员(1-2级)由系统统一做批量到账处理。 6、缴费方式: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或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缴费。 二、缴费标准。 根据“21号文”的规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一般人员250元/人-年;困难大学生188元/人-年,其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由财政补助;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分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结算年度 城乡居民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高校学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四、集中办理时间 2020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1、2020年1月1日后续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2020年4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3、2020年7月1日后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财政不予补助,参保人员需按居民医保筹资总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