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十二条规定,由企业申请,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对以下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的规定,经核准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0731-89965821 传 真:0731-89965849 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邮政编码:410016
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