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省政府〔2009〕40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天宁区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或已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的2台变型拖拉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9台拖拉机和1台联合收割机,予以公告注销,未收回的号牌、证件公告作废。
附件: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号码
常州市天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 注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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