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我区已完成整治非建成区黑臭水体后评估及销号工作,参照《常州市非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后评估及销号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我区黑臭河道整治工作实际,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区第一批非建成区黑臭水体(共计11条)进行销号台账资料和现场审核,并召开专家审查会,认为11条水体符合要求、同意销号。 一、 整改问题 消除天宁区11条黑臭水体现象,具体河道如下: 非建成区黑臭水体销号名录(第一批)
二、 整改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11条黑臭水体清淤整治、河道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和验收工作,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2019年完成黑臭水体后评估工作。 三、 整改措施 黑臭水体整治整体上以河道清淤、截污纳管、岸坡整治、生态修复为主的整治思路开展工作。 四、 评估结果 11条黑臭水体的公众评议结果满意度均高于90%,连续三个月、每两周一次的监测数据均达标,工程验收资料完整,长效政策机制建设完善,已达到消除黑臭水体销号标准。 五、 公示情况 上述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日。对公示有关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人:孙卫中,联系电话:69660861,联系地址: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419室。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