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94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联发〔2020〕11号)文件要求,推动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我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大邑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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