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 公示号:2020年4月第3批(第12号公示) (公示期:2020年4月26日—4月30日) 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成建委〔2016〕第354号文),受原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经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复审,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申请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如对审查意见(不含复审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公民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对匿名、冒名等无效举报恕不受理);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应加盖公章并告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大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 611330 联系电话:(028)88265025(住建局窗口) 附 件:大邑县建设类行政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第12号公示) 大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