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至12月24日,由林产业科和财务科联合组织,进一步检查全县各乡镇农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市级补助、天然起源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兑付到“一卡通”放发情况。
要求根据 “一卡通”资金发放依据的相关政策,进行资金的发放: 1、相关政策文件: 省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办〔2019〕16号) 市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办〔2019〕13号)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社〔2019〕83号) 2、具体项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125元/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4.75元/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市级配套地方补贴(20元/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0元/亩) 3、注意事项: (1)发放对象:是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专项用于特定对象,发放到个人的补贴、补助资金 (2)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原渠道发放监管 (3)代领代持:低保户、特困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等 (4)日常监管程序、审核公示程序不变 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对“一卡通” 资金进行放发,已完成98%以上放发,全市排率先,受到市天保办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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