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权8133212,金堂县集用(2009)第55334号
黄魁田(户)
房屋/土地
金堂县三溪镇金峰村17组9栋1-2层9号,10栋1层10号
遗失补证
2
金堂国用(2010)字第8842号
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土地
金堂县赵镇成金路
遗失、注销
3
金堂集用(2009)第217533号
顾世平(户)
金堂县广兴镇广严寺社区16组
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