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3-18

2020-03-18 16:48:00 来源:金堂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金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逄素英(户)所有的位于金堂县三星镇天灯村10组43栋1楼4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号:金堂县集用(2009)第234225号)已遗失。现权利人逄素英(户)申请遗失补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逄素英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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