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财政局法制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2020-03-27 11:04:45 来源: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 作者: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龙府办发〔201918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深入推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加强和优化政务服务。我局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制度,由我局实施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已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站达到全程网审、网批,不需要机构在到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二是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根据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研究编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容缺执法、人性执法方式,推进柔性执法,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三是加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企业信贷获得便利化水平行动计划,缓解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我局从加强财政金融政策保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强化直接融资金融服务、深化产融对接等几个方面持续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优质便利的金融环境。

二、全面提升网络政理效能

一是提升网络理政服务企业的能力,认真落实市财政局《关于压缩代理机构执业资格审批时限的通知》(成财会发﹝201912号)要求,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办结时限由原承诺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认真做好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多措并举,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利用财政网站、简报、显示屏等媒介,广泛宣传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全部实行网上透明、公开及资格审核、换发新证、备案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代理记账机构规范记账行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二是提高网络理政办事效率,我局实现了高效、快捷的来电来信办理机制,网络理政工作实现回复办理率达100%,认真解决群众诉求,获取了群众高度满意。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我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相关要求。一是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公文种类,列明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二是我局明确由法规和监督评价科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职责,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三是我局强化审核责任,明确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要求审核机构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完整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二是我局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明确由法规和监督评价科具体负责,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聘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我局行政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成都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成都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成都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三项规定、重大法制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二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在财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实现了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三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财政监督检查统一在监管平台中抽取检查单位和执法人员,全面加强了财政检查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了监管效率和水平。

六、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我局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行政检查中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利用审计等手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规范各单位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三是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开机构信息、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信息、财政管理信息、公文信息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七、积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破解出庭应诉难题,落实行政应诉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龙府办函〔201973号)要求,积极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努力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二是在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全年我局共开展三期金财学堂,由局分管领导结合我区实际深入讲解《预算法》,并邀请区税务局相关专业人员宣讲有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以及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规。

八、加大组织保障落实制度

一是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我局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强化组织领导,优化顶层设计,强力推动落实,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抽取精干力量组成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将法治建设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解决法制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中心工作、单位工作相结合,并与各科室(中心)签订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切实解决两张皮问题。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28号)要求,认真落实财政相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三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局在进行财政执法工作时,在出具的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上充分列举执法的法律依据,完成执法工作后,通过现场沟通以及在整改通知书上列举相应法律法规等方法对执法对象进行普法工作。

 

 

成都经开区财政局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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