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审批成都市2019年第16批(龙泉驿区)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龙自然资字〔2020〕 40 号)收悉。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经审查,《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龙规自补〔2020〕2号)所附的补偿安置方案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区政府原则同意上述补偿安置方案。请你局认真核实方案中有关数据并组织实施,及时兑付补偿资金,尽快提供建设用地。 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该方案实施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征收、社会保险、应安置人员指标下达及户口登记、撤销土地被全部征收的村民小组建制等工作。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20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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