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彭住建发〔2019〕38号

2019-12-11 16:04:32 来源:彭州市 作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彭住建发〔201938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26       

 

 

 

 

 

 

 

 

 

 

 

 

 

 

 

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

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288号)和《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并联并行现场验收适用于全市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二、工作原则

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人防、消防的专项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的现场核实工作,按照“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理”的原则,与内业审查同时进行,并联并行、限时办结。

三、工作职责

(一)内部科室(下属单位)职责分工

1.政策法规科:负责按照《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规程》,组织、统筹和协调现场验收工作。

2.建筑和科技管理科:负责对建设工程消防工程是否已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和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进行现场核验。

3.人防建设管理科:负责对建设项目中结建式人防工程是否已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进行核验,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负责对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共人防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是否按经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成、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进行核验,对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现场核验。

4.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五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进行现场监督。

(二)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1.建设单位:在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有完整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的前提下,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3.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三)过程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过程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执行。

四、工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建设工程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一次性提交资料,申请资料经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要件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录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启动并联并行验收程序。

(二)验收准备。政策法规科收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的项目申请信息和资料后,立即通过平台将各专项验收(含建设质量监督)资料推送至各专项验收科室(下属单位)。政策法规科应在申请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确定现场验收时间,同时向并联验收部门及各专项验收科室(下属单位)发出《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并行现场验收通知书》。各专项验收科室(下属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时间,准时参加现场验收工作,如无需参加现场验收的参验科室(下属单位)应在该通知书上注明并签章后返还法规科部门。

(三)验收步骤。政策法规科负责向并联验收部门及验收科室(下属单位)通告验收项目的总体情况,向五方责任主体宣告验收流程和事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分别就工程建设过程履职情况进行汇报,并发表质量验收意见;专项验收科室(下属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开展问询,问询完毕后分组开展现场勘验工作;现场勘验完毕后,验收科室(下属单位)人员填写《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并行现场验收意见表》交政策法规科收集汇总。

(四)意见汇总。专项验收科室(下属单位)的内业审查工作应与外业现场验收同步开展,验收意见书应基于内业审查和外业现场验收的两方面情况做出。专项验收科室(下属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承诺时限内提前一天,将竣工验收意见文书扫描后通过审批平台传送至政策法规科,法规科部门收齐意见文书后汇总形成《彭州市建设工程并联并行竣工验收通知书》,由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发放至申请人。

(五)整改复验。建设项目如有任意一项专项验收不合格,即视为本次并联并行竣工验收未通过。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部门的意见文书进行整改,验收部门应跟进服务,加强指导。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已通过专项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文书的事项不再申报,原意见文书仍然有效。

(六)复验组织。复验的现场验收工作仍由政策法规科牵头,政策法规科可根据复验的验收事项个数和类别,在征求建设单位和验收科室(下属单位)意见的情况下,确定验收组织形式。

五、会商决策机制

政策法规科建立竣工验收会商机制,组织参与各科室(下属单位)会商解决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和分歧。

(一)会商发起。参验科室(下属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存在跨部门的交叉性分歧或其他问题,反馈到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立即发起会商。

(二)会商形式。采取现场商议方式进行,相关科室会商代表全权提出会商意见。

(三)会商决策。政策法规科统筹做出的会商决策,作为现场验收结论和行政许可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政策法规科应做好并联并行现场验收的组织协调和意见收集汇总工作。现场验收通知书、现场验收意见书及现场验收照片应归档留存。

(二)密切配合。各验收科室(下属单位)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参与并联并行现场验收,验收人员要主动配合牵头科室的工作。建设单位要组织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协助验收部门做好现场验收的配合工作。

 

 

 

 

 

 

 

 

 

 

 

 

 

 

 

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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