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气象局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03-27 14:34:41 来源:彭州市 作者:气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雷击是常见的天气现象,一旦遭受雷击,极易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建筑物和信息系统损毁等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五有”防雷安全规范化建设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做好“五有”防雷安全规范化建设。防雷安全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简称“五有”):有防雷安全管理岗位、有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有气象信息接收平台、有防雷设施设备标识牌、有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栏。具体建设内容为:
    有防雷安全管理岗位。设立专兼职防雷安全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日常防雷安全管理;检查督促防雷安全制度落实;组织防雷安全检查维护,组织实施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落实防雷隐患整改;开展防雷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雷电灾害应急演练;上报雷电灾害事故,配合雷灾调查和鉴定;防雷安全资料整理和归档。
    有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日常巡查维护、安全知识培训、雷电灾害应急预案、防雷安全档案等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防雷安全责任清单,明确雷电安全管理事项和防范措施。
    有气象信息接收平台。在各单位常规的短信、QQ和微信等方式外,气象部门免费推送雷电和气象预警信息,实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及时接收,为防雷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提供气象服务。
    有防雷设施设备标识牌。在已安装防雷装置的点位上设立标识牌,方便日常巡检和重点维护,也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有防雷安全知识宣传栏。设立雷电科普知识宣传栏,直观体现防雷安全重点内容,逐步增强企业职工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和能力。
    二、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会同气象部门进行防雷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开展培训等,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气象部门负责开展雷电预报预警业务,及时发布雷电预报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对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医药化工企业、加油(气)站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防雷安全执法检查。
    (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防雷安全管理,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医院、卫生院防雷安全管理,督促下属单位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防雷安全检测、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教育培训等。
    (四)住建部门对新(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气象部门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建设工程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源头上保障防雷安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防雷安全检测。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内的防雷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防雷安全管理,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开展防雷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自查自改。
    三、落实防雷技术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单位或者承担安全评价、风险评估的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评价、评估、报告、检测的结果负责其真实性、科学性。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报送气象主管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市气象局5月31日前完成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医药化工企业、加油(气)站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防雷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有关工作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及时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督促学校、医院、物业管理公司于5月31日前完成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请于6月10日前将下属各单位检测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报市气象局。联系人:费良建,电话:83810557,18728443642,电子邮箱:517367906@qq.com。
    (三)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意见报送气象主管机构。
    (四)各镇(街道)、其他市级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内部防雷安全检测工作。
    (五)为方便各单位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够尽快安排检测,现提供三家防雷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供各单位自行选择,也可自行联系其他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 


    

    附件:防雷检测机构名单



                                                           彭州市气象局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防雷检测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资质

等级

联系电话

1

成都市防雷中心

甲级

87748489

87749439

2

成都智恒天盛科技有限公司(彭州办事处)

乙级

83705767

3

新津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甲级

8243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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