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声环境功能区专题研究会议和市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关于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0】11号)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拟定了《成都市郫都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dqdq502@163.com 成都市郫都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