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江青羊段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2020-01-10 15:10:00 来源:青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定了我区锦江(府河、南河)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区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按河流行政区划和青羊区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青羊区锦江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锦江南河青羊段出境处(老南门大桥)以上青羊区境内干流和主要支流,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04′36″、北纬30°66′72″,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06′65″、北纬30°65′32″;锦江府河青羊段出境处(红星路桥)以上青羊区境内干流和主要支流,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06′05″、北纬30°68′49″,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104°08′69″、北纬30°67′25″,累计划界河道总长度6.2km。

二、锦江(青羊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划界河道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锦江(青羊区段)均为有堤防的河道,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按护堤地后10m—20m为河道管理范围。

三、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成都市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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