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所有的位于金马镇温泉大道四段213号31栋3单元1楼1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抵0040595】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日 期:2020-3-13 不动产登记证明补发公告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所有的位于金马镇温泉大道四段213号31栋3单元1楼1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预抵0040595】遗失,声明作废。 若有申报不实、隐瞒、欺诈等行为,无论何人,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海科大厦7号楼1楼1号窗口)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0年三月十三日 公告期为2020-3-16至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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