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声明 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温江区柳城街办德通桥路99号2栋1单元8楼801号不动产证书[不动产证书号为:川(2018)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08719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剑伟 2020年3月13日 2、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温江区柳城街办凤溪大道南段333号1栋1单元4楼406号不动产证书[不动产证书号为:川(2017)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39816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辰 2020年3月13日 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柳城镇团结巷23号4栋1单元1楼2号不动产证书[房产证号:监证0002401,土地证证号:温国用(2004)字第19793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国华 2020年3月13日 4、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二段299号68栋1单元14楼1402号不动产证书[房产证号:川(2018)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09740,0009741]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琼英,高发军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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