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声明
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温江区花季街8号7栋1单元18楼4号不动产证书[产权证号为:监证0350337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小松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