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声明 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柳城街办光华大道三段1333号附依云镇号12栋2单元4楼5号不动产证书[产权证号为:监证0386160,土地证号:温国用(2014)字第55848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姜晓惠 2020年3月18日 2、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和盛镇玉河村4组80号80栋1楼2号不动产证书[产权证号为:监证0208595、0208596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云山、陈敬华(胡雨福代)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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