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声明
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温江区永宁镇康安路366号4栋1单元21楼2103号的不动产证书[产权证号为:监证号:0534959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南茜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