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声明 1、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万春镇春江南路98号附大庆蜀苑号43栋3单元5楼9号的不动产证书[[土地证号:温国用(2016)字第12831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丰华 2020年3月31日 2、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46号附金域.香洲号7栋单元-1楼75号的不动产证书[产权证号:监证0069439号,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字第065-21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芳 2020年3月31日 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46号附金域.香洲号7栋单元-1楼75号的不动产证书[产权证号:川(2018)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73761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惠芳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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