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1、权利人杨丰华所有的位于万春镇春江南路98号附大庆蜀苑号43栋3单元5楼9号的不动产证书[土地证号:温国用(2016)字第12831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公告期为2020-4-1至2020-4-22。公告期内对遗失补发事项有异议的,向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 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31日 2、权利人杨芳所有的位于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46号附金域.香洲号7栋单元-1楼75号的不动产证书[产权证号:监证0069439号,土地证号:温国用(2008)字第065-21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公告期为2020-4-1至2020-4-22。公告期内对遗失补发事项有异议的,向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 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31日 3、权利人贾惠芳所有的位于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46号附金域.香洲号7栋单元-1楼75号的不动产证书[产权证号:川(2018)温江区不动产权第0073761号」已遗失,现申请遗失补发。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申请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公告期为2020-4-1至2020-4-22。公告期内对遗失补发事项有异议的,向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遗失补发事项。 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