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抵押权人罗聿津所有的位于柳城来凤路341号7栋2单元3楼4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他权0113249】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罗聿津 日 期:2020-3-31 不动产登记证明补发公告 抵押权人罗聿津所有的位于柳城来凤路341号7栋2单元3楼4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他权0113249】遗失,声明作废。 若有申报不实、隐瞒、欺诈等行为,无论何人,均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海科大厦7号楼1楼1号窗口)提出书面异议。逾期将由登记机关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成都市温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 公告期为2020-4-1至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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