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示清单(十三)

2019-12-10 09:51:00 来源:安仁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省环保督察工作统一安排,现将,《省级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公示清单(十三)》予以公示,《清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9.12.10-2019.12.16

意见反馈渠道:0735-2192201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公示清单(十三

序号

问题内容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主体责任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

拟何时销号

13

养殖污染防治方面

厘清部门间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

1.广泛宣传生态保护工作,在养殖行业逐步形成生态保护与养殖发展同等重要的发展意识。

2.制定出台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和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指导养殖业主科学选址,加大粪污处理设施的投入,走生态保护与养殖发展相适应的绿色养殖道路。

3.督促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养殖场加大投入,强化技术革新,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配套到位,粪污漏排现象的及时整改。

4.针对禁止规模养殖的环境敏感区内养殖场尽快退养到位,确保禁养区没有养殖场。

安仁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1.通过宣传发动、责任再落实、推动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定期不定时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全县开展的“美丽乡村、洁净安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全部退养、搬迁禁养区的养户,并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加大了部门监管,教育规范与打罚结合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

2.2017年9月,县政府颁布实施了《安仁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科学划分了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规划出台后,严格按程序审批,先报后建,建前严把选址关,杜绝了在禁养区、限养区新建规模养殖场现象。

3.我县采取养殖户自建、政府补助方式用于生猪、牛等畜禽粪污治理及减排项目,重点扶持了35个养殖场的粪污治理。

4.我县禁养区内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全面实施关停退养,禁养区畜禽养殖户有9家已退出,全部签定了退养协议,并进行了功能性拆除。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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