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关于有序推进全区餐饮行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2020-03-13 15:22:00 来源:[中国北湖]-欢迎您光临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北湖新闻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序安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区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有序推进全区餐饮行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复工复业条件。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酒店、餐饮店、夜市、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逐步有序开放堂食和包厢服务,复工复业条件如下:

1.开放堂食和包厢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配备体温枪,备好五天以上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2.顾客必须戴口罩进入餐饮场所,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能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

3.控制就餐容量。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顾客隔位、错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堂食每桌不得超过5人(小吃店、早餐店堂食每桌不得超过2人),包厢每桌不得超过8人,连桌包厢同一时段只开1桌,每桌登记至少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酒精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时间间隔不少于15分钟。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餐饮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特别是境外)抵达北湖区且尚在隔离期的餐饮从业人员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填报健康信息和旅居情况(通过“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查询);上岗期间必须落实晨检和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并建立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台账;尤其要加强消毒液、酒精等防控物资管理,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人消洗。


三、强化营业场所防控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首次恢复堂食,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要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的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进行书面提示。必须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回风系统。对顾客进入餐饮场所前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疫情防控行程卡”查询,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中心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营业前,必须对备存的所有食材进行全方位清理,严禁使用过期和变质食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严格餐具消毒措施,鼓励实行打包盒外卖形式营业,切实做好不接触送餐。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避免造成再次污染。


五、实行承诺告知制度。优化餐饮行业复工复业流程,实行承诺告知制,符合开工条件的单位根据本通告自行签订《餐饮业复工复业承诺书》,告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卫健、商务等部门实行上门查验,参照本通告相关条款予以指导和帮扶。


六、严禁大型聚餐活动。一律禁止接待任何形式的婚宴、喜宴、会议、庆典等大型聚餐活动。


七、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切实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商务部门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和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对防控措施不到位或者未实行承诺告知的餐饮单位要督促整改、依法处理。对整改不到位,又不听劝阻的从严查处,勒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经营(小餐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北湖区委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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