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水平,加大文明交通劝导力度,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60名专职交通劝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文明交通劝导员60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从事交通劝导员工作,具有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具有桂阳县户籍,在桂阳城区有固定住所。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正常使用智能手机。 4、男性年龄58周岁(含)以下(即1961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55周岁(含)以下(即1965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 6、复、退伍军人,再就业人员优先招聘。 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适应交通劝导工作的。 (4)公安交管部门认为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在桂阳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桂阳盾牌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和城区主要广告橱窗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2日——7月29日。 3、报名地点: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510办公室 桂阳盾牌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何云云,0735-2456629,百花园小区2排1栋1单元) 4、资格审查时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依据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年龄、身份、有无不良记录为必查内容),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法。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采用结构性面试方法,面试顺序及考场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成绩与政审 面试结束三日内公布成绩。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60名进入政审环节。 政审主要考察本人及其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情况,参照公安辅警政审标准和程序进行。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及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再进行递补。 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按人社部门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与桂阳盾牌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明交通劝导岗工作,试用期为1个月。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根据桂阳县创建办《关于印发桂阳县开展城市文明交通劝导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暂定一年。聘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者可优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1693元/月(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桂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