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工作规范

2020-12-01 08:00:00 来源:临武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临武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必要时,县长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由县长临时安排。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按照会前准备、会议组织、会后落实三个步骤组织实施,详见附件。

三、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主办单位报分管副县长提出,经县长批准同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协调,形成意见一致,内容的真实可行的送审稿。须填写《临武县政府常务会议待议议题审批表》和《临武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汇报表》,按程序报批。

四、议题送审时,主办单位须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提请审议事项的正式文本,包括汇报材料(一般3个版面,1500字左右)以及代拟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等。

(二)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和参考资料,包括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乡镇、部门(单位)及公众意见情况、专题论证情况;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材料。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会议题原则上不超过5个,如确有需要,经县长批准可以增加。

六、主办单位应在两次常务会议间隔期内走完议题送审程序,并在会前5个工作日内送文秘室,否则列入下次常务会议议题。

七、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县长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值班室;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应是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将书面请假条(包括请假人姓名、职务、请假原因和代会人员姓名,职务等情况)于会前1天报县政府值班室备案,并根据会议内容指派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会议。县政府值班室在会议召开前将请假情况汇总后报县长、常务副县长、办公室主任。

八、县政府常务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议

(一)议题内容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应简明扼要,不得照本宣科,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人员发言;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发言;

(四)县长总结讲话。

九、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必须按程序制发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是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

十、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原则上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交办事项应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办理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会议议定、交办事项的监督检查,每月需通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附件:临武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流程图

临武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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