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1-15 14:56:00 来源:宜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县水利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19年12月30日前,全市所有农村供水人口20人以上的单处集中供水工程要逐处因地制宜的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到人,制定水费收取制度,并将相关责任信息进行公示。

二、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哪些?

答:全面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先建机制再建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主要工作措施包括三大项。一是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即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工作成果,全面梳理未建立管护机制的集中供水工程名录,实事求是摸清每个集中供水工程实际供水范围、入户人数、水质保障条件等相关信息,建立台账清单。二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即全面理顺乡村集中供水工程资产所有权,用活经营权。三是项目挂钩,严格把关。即将管护机制建立情况作为立项、验收的首要条件。

三、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具体可以如何开展?

答:“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主要可以参照以下几种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农村供水公司,对县域内部分或全部工程实行公司化管理;或分区分片整合水厂成立公司统一经营;或以乡镇中心水厂为依托成立乡镇农村供水公司,对全乡镇供水工程统一经营管理。供水规模千吨万人水厂要实现公司化经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引水、制水、用水全过程监测,建立健全合理水价、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和绩效考评制度,应成立维修养护服务队,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单村或联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可因地制宜实行用水户协会、村集体委托专人管理、设立公益性管水员等模式,明确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主体;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专业能力供水单位或专业维修养护服务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实现维修管护服务社会化、专业化,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分散供水工程由受益用户自行管理。

四、如何理解把“先建机制情况作为立项的首要条件,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

答:从2020年起,凡是申报各级农村饮水安全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将先建机制情况作为立项的首要条件,对未建立管护机制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对已建立良好运行管护机制、供水效益明显的项目优先给予安排和重点支持。中省财政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养护资金不得用于新建、续建、改建工程,重点支持建立了完善机制的集中供水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对于今年已经安排了各级财政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必须将管护机制建立情况作为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对历史上安排了资金但还未验收或未拨付尾款的项目要将是否建立管护机制作为资金拨付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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