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2019-12-12 00:00:00 来源:宜章新闻网--网站首页 作者:宜章新闻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以下命令:

  我县全年为森林防火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林区、林地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如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则为森林高火险期;根据全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森林防火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区除外)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田土埂、稻草、秸杆、草皮灰、树叶、干柴等可燃物;禁止燃放“孔明灯”;禁止吸烟、乱丢烟蒂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禁止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禁止点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禁止违规炼山等其他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理;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内违反本令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形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章县森林火情举报、监督电话:0735-3756427、3724110。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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