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鹿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游客中心玻璃桥项目 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2019-12-05 16:57:00 来源:欢迎访问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县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湖南长鹿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游客中心玻璃桥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长鹿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游客中心玻璃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6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长鹿国际旅游度假区(一期)游客中心玻璃桥项目

建设地点

郴州市永兴县便江街道塘门村

建设单位

湖南长鹿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游客中心玻璃桥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占地12000平米,主要建设1座钢结构玻璃悬索桥总长度约201.5米,总宽2.9米。玻璃水滑飘项目拟投资800万元,占地3000平米,主要建设1条玻璃水滑道约800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扬尘通过定期洒水降尘、覆盖防尘网、设置围挡,尽可能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现场搅拌等措施治理。

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景区公厕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游客生活废水依托景区公厕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玻璃水滑漂定期换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龙山河。

三、对施工设备布局合理安排,尽可能选用低噪设备,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检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设置施工场界移动围挡。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四、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在生活起设置定点垃圾桶收集,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工程开挖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施工期渣土优先运至周边长鹿项目区回填,无法消纳的送往弃渣场填埋。剩余的施工物料回收利用。运营期游客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五、施工期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复绿工程,防止水土流失。

六、项目竣工后,向永兴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生产。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管由永兴县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采取问卷式调查方式,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1份,其中单位团体问卷1份,均回收;个人问卷10份(居住附近的居民),均回收。调查对象以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为主,个人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白头狮村和灵坎村居民,公众参与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各家各户,上门发放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并当场回收填好的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2019年12月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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