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禁养区“应退未退”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2019-12-12 16:04:00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禁养区“应退未退”问题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12月11日,资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资兴市农业农村局、东江湖风景名胜管理处、资兴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资兴市白廊镇人民政府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认为整改达到了预期目标。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查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环督办〔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公示期为5日(自2019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请向资兴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0735-3327032)反映。

反馈问题

“省畜牧水产局对禁养区划定何清退工作底数不清,上报数据失实,整改推进不力。整改方案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区禁止规模养殖的政策,但‘回头看’发现,一些地方禁养区‘应划未划’,一些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也未按相关规定划定为禁养区,截至2018年11月,全省禁养区内仍有89家规模华养殖场和2000多家养殖专业户尚未清退到位”其中涉及资兴市的有11家养殖专业户尚未清退到位

整改目标

对11家养殖专业户全面进行退养,对11家畜禽养殖栏舍进行拆除,清理生产配套设备、设施

整改措施

1、对我市禁养区划定及清退的情况进行了摸底。

2、集中整治11家禁养区为清退的专业养殖户。开展11户养殖场基本信息的摸底,通过“一对一对”和集中宣传的方式对养殖户进行退养宣传工作。

3、成立工作小组集中开展对11户养殖户的清退工作

整改成效

11家养殖场进行了栏舍进行了拆除,并已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改。

复核结论

达到了预期整改目标,同意上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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