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2019-12-12 15:40:00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资政通〔2019〕7号

 

 

资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实施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19〕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和时间

(一)东江湖浙水资兴段大刺鳅、条纹二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行永久性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二)东江湖浙水资兴段大刺鳅、条纹二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水域。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暂定10年。涉及东江湖流域东江街道办事处、兴宁镇、白廊镇、黄草镇、滁口镇、清江镇、八面山瑶族乡等7个乡镇(街道)东江湖水域。

(三)东江湖水域以外的天然河流。实行休渔期禁渔制度,每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施全面禁捕。其中,小东江、东江湾实行全年禁捕。

二、特定资源利用

禁捕期间,特定资源利用或因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根据国家渔业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禁捕期间,“东江湖鱼”产业发展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报告制度,报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的,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其他事项

(四)捕捞权证注销。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依程序予以注销。

(五)2020年1月1日零时起,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捕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处理。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护渔管理,切实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排查摸底,配合渔业行政执法,着力提高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意识。

(七)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健全新形势下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及“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

(八)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属国家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的,移交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九)凡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资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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