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资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20-03-12 18:04:00 来源:资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建制村卫生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提高城乡居民获得感,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9〕52号)、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湘卫办发〔2015〕10号)、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工指南》和《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议(试行)》(湘卫基层发〔2016〕5号)以及资兴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2019年资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资卫计函〔2019〕74号)、《2019年资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资卫计函〔2019〕72号)、《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购买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通知》(资卫函〔202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通知如下:

一、补助经费标准。

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4类)补助经费标准60元/人,其中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用于村和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经费标准33元/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经费标准27元/人。

二、补助经费核拨。

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精神, 按照“做多少事、给多少钱、钱随事走、购买服务”的原则,严格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经费拨付实行“50%预拨,50%预留”,预留经费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村卫生室经费拨付采取“半年预拨50%、年底考核结算”的方式通过财政“一卡通”进行发放。

三、评先评优结果。

根据2019年资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成绩,评选绩效考核成绩前6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优秀”档次,成绩排名7-12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良好”档次并予以奖励。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村委会对辖区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成绩,将村卫生室考核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以及“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考核档次为“优秀”和“良好”的村卫生室予以奖励。

 

附件:1.2019年资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成绩与经费拨付情况表;

2.2019年资兴市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成绩与经费拨付情况表。

 

 

资兴市卫生健康局                资兴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

资卫函〔2020〕21号关于印发2019年资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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