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1日至02月29日,我队民警在执勤执法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依法扣留的机动车共有230辆,至今未到我大队接受处理,请相关车主或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到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中心(市政务中心处罚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对以上被扣留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处理。 车辆详情请查询“资兴交警”微信公众号或资兴市人民政府网。 特此公告 附件:资兴市交警大队违法暂扣车辆台账(2020.01.01-02.29).xlsx 资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二0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