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东医保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拟定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的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3日至4月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评估的慢性病定点药店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 0566-2550008,0566-2550036;通讯地址:东至县文化大楼二楼;邮编:247200)。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
根据《东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规定》(东医保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拟定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的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3日至4月9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评估的慢性病定点药店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 0566-2550008,0566-2550036;通讯地址:东至县文化大楼二楼;邮编:247200)。
东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