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办理须知

2020-07-13 08:00:00 来源:东至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申请对象:东至县户籍的疑似残疾人。

、办证材料1、申请表(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残联盖章);2、身份证、户口本(申请智力、精神类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残疾人还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3、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3张;4、与自身残疾相关的医学材料。

三、评残时间: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类每周一、周二的上午为固定评残日(脱贫攻坚期除外);智力、精神类每周一至周四为固定评残日。具体情况可咨询乡镇残联。

四、申请办证流程:

1.肢体、视力、听力、言语类办理流程:到村领取申请表(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残联盖章) 持申请表、相关病历到县残联填好评定表到县医院相应科室由县评残专家现场评定(如需做相应检查人员到对应科室进行检查,经检查后符合残疾条件的残疾人,评残专家对其残疾类别及级别做出评定,填写评定意见,同时签名并加盖县医院医务科公章;县医院评残专家对经检查后不符合残疾标准的申请人予以告知) 县残联依据评定结果办理残疾人证。

注:肢体外伤疑似残疾人须康复一年后申请,视康复状况受理;脑中风患者需康复6个月后申请,视康复状况受理。

2.智力类办理流程:到村领取申请表(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残联盖章) 由监护人陪同,到池州三院或安庆六院测试智商值 县残联根据报告结果进行办证。

3.精神类办理流程:到村领取申请表(村委会或社区、乡镇残联盖章) 由监护人陪同并携带具备精神病诊疗资质医院治疗并确诊精神病类别的相关病例,到县残联开具委托书及评定表到池州三院或安庆六院进行评残 县残联根据评定结果办证。

五、残疾人证领取:

残疾人证办理完结,县残联造册集中统一发放到乡镇残联(由乡镇残联工作人员逐一签字领回),乡镇残联造册发放到村(由村文书签字领回),残疾人(或监护人)从村领取。

 

 

附件1:残疾人证编码说明

附件2:残疾分类和分级

  

附件1

残疾人证编码说明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34010119001121001343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1   听力残疾:2   言语残疾:3

肢体残疾:4   智力残疾:5   精神残疾:6

多重残疾: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1    二级:2    三级:3    四级:4

多重残疾按其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具体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在备注中逐一注明。



附件2

残疾分类和分级

残疾分类

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

残疾分级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序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

一、视力残疾分级

1、视力残疾包括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多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视野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视力残疾分级见表1

 

1 视力残疾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

二级

0. 02<0.05;或视野半径<10°

低视力

三级

0. 05<0.1

四级

0. 1<0.3

 

二、听力残疾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分级(3岁以下不定残)

1、言语残疾一级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或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2、言语残疾二级

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3、言语残疾三级

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4、言语残疾四级

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四、肢体残疾分级

1、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1.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 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 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 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 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9.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1.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 双大腿缺失;

  4.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 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7.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1. 双小腿缺失;

  2. 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 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 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6.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1. 小腿缺失;

  2. 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5厘米;

  3. 脊柱强(僵)直;

  4. 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或侧凸大于45°;

  5.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 单手拇指全缺失;

  7. 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 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 侏儒症(身高小于或等于1.30米的成年人);

  10.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 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分级

     

    2 智力残疾分级

级别

分级标准

发展商( DQ)

O6

智商(IQ)

7岁及以上

适应行为

( AB)

WHO-DASⅡ分值

18岁及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分~115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分~95

适应行为表现: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由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由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变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六、精神残疾分级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病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1、精神残疾一级

WHO-DASⅡ值大于或等于116分,适应行为极重度障碍。

2、精神残疾二级

WHO-DASⅡ值在106分~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

3、精神残疾三级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

4、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Ⅱ值在52分~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

七、多重残疾分级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组按所属残疾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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