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县人社局全面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免”。2020年2至6月期间,预计免征487家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基本养老保险费2675万元、失业保险费95万元、工伤保险费125万元。 “减”。2020年2月至4月期间,预计减半征收18家大型企业、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繳费部分。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和人员,不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缓”。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确保阶段性减免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及时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研究简化业务流程具体办法,通过参保企业微信、QQ群对有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申报程序、退费、划型等企业关注问题进行政策宣传及解读,并对形成认定的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名单对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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