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相关新闻

2019-10-28 09:56:00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林业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近期,全县出现持续少雨天气,森林火灾隐患增多,为维护我县生态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或0566-5026847。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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