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县出现持续少雨天气,森林火灾隐患增多,为维护我县生态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区。 三、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林区内丢烟头、扔火种、野炊、明火照明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灰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举报电话:12119或0566-5026847。
青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