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即日起至2020 年 2 月 4 日(农历正月十一)24 时前,全县生产企业、工地不得复产复工。特殊情况需要复产复工的须报经县政府批准,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最终复工复产时间另行确定。 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即日起至2020 年 2 月 4 日(农历正月十一)24 时前,全县生产企业、工地不得复产复工。特殊情况需要复产复工的须报经县政府批准,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最终复工复产时间另行确定。 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