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有关文件精神及《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7日8时起,将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县级二级响应。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低风险地区的“外防输入”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青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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