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业的公告相关新闻

2020-03-10 08:52:00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我县餐饮业复工复业,根据池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餐饮业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用餐管理


1、 继续暂停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活动。

2、 顾客进入餐饮服务单位,应戴口罩,测体温或出示“安康码”。餐饮单位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安康码”为黄色、红色和未戴口罩人员,应拒绝其进入餐饮场所。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戴口罩。

3、 每间包厢只开1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小于1米,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顾客隔位、错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4、 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时间不低于20分钟。

5、 建立就餐人员登记台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顾客的姓名、联系方式、就餐时间。

6、要文明就餐,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给予每桌客人双筷勺或公筷公勺。


二、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定时对就餐场所、电梯间等公共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


三、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